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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11-16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志愿者(以下简称“大学城医院志愿者”)由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为大二或大三)、本院职工及社会各级人员利用休息时间,自愿无偿参加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的志愿者服务。

第二条 大学城医院志愿者应弘扬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准则;志愿者志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能力,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为方便广大病员看病就医提供无偿服务,以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展示自身文明形象。

第三条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从大学城医院的院章院规。服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的整体安排,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志愿者应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医院的各种服务工作,经报名、选拔、培训后成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正式志愿者。

第五条 志愿者报名以学办或院系为单位,工作分配以“专业对口优先,服从调配”为原则,分配到相应科室。

第六条 医院科教科是志愿者的管理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接纳、考核等工作。分配到每个科室的志愿者为一个小组,设置组长一名,负责该小组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学校日常联系及志愿者小组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及义务

第七条 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接受医院为志愿者开展的有关培训,包括礼仪、人际沟通、团体辅导等,完善综合素质;

(二)参加医院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优秀者可由医院给予表彰;

(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需要,保证志愿者以积极的心态提供服务;

(四)在服务过程中若遇困难可随时向医院提出并请求医院帮助解决;

(五)对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第八条 队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医院志愿者服务章程,执行医院决议,维护医院名誉;

(二)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服务活动,完成医院交办的任务;

(三)志愿者服务当天应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告知小组组长。

(四)志愿者在工作岗位上不得随意串岗、无故脱岗、聚众闲聊,不得在医院嬉戏打闹;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及组长。

(五)表现消极、影响工作的志愿者,医院将劝其退出志愿者服务;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医院和志愿者形象及日常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医院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一年内不得再度成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志愿者。

第九条 参加或退出志愿者服务均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医院志愿者服务章程以及规定的行为,可撤销其志愿者资格,并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基本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 门诊服务:对就诊(体检)者进行就诊(体检)咨询引导服务;告知专家出诊时间、诊室,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以及指导患者进行系列检查,检验,取药;协助医院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

第十二条 急诊服务:对来诊患者进行就诊咨询引导服务;协助患者进行检查、检验,告知患者到指定诊疗区域进行治疗,协助患者及家属推车、推床。

第十三条 病房服务:秉承以“以患为亲,以院为家”的宗旨,协助患者办理相关出入院手续,诊疗证明,复印资料等。陪同患者检查,取餐等日常服务;帮助患者雇佣陪护,租赁陪护床等力所能及的生活服务。

第五章 志愿者的考核与评定

第十四条 志愿者日常考核。为更好地掌握志愿者服务情况,医院将结合各方面信息,定时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做出最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附属大学城医院志愿者考核表内。

(一)志愿者日常考核分为服务意识及态度、医患沟通、团队合作精神、岗位能力四项内容。

(二)志愿者日常考核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志愿者服务当日的情况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志愿者签到考核表》上做出记录,记录后需签名确认。

(三)对于半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个小时的志愿者,医院将结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志愿者签到表》的记录组织阶段考核,并根据阶段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论反馈于志愿者所在单位。

第六章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2、地理位置: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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