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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10-21    点击数:

职工医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
二、待遇享受期

(一)新参保

1、新参保人员随单位参保的,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个人身份参保的,其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二)持续医保关系

1、随单位参保的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待遇。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的,其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三、医保报销

1.收费项目医保属性

甲类:100%纳入医保保险,超标部分除外

乙类:个人先自付10%-30%后,按比例报销。

自费:患者全额自付。

2.报销比例:除自付和超标部分外,可报销部分按以下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在职

退休

三级医院

880

85.00%

95.00%

二级医院

440

87.00%

95.00%

一级医院

200

90.00%

95.00%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00

87.00%

95.00%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60

90.00%

95.00%

报销限额

统筹报销4.7万元,大额报销50万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

1.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体检费、出诊费、院内外会诊费、院前随车治疗附加费。

(2)检查治疗加急费(开机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各种病历档案、账表工本费。

2.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如:保健按摩、穿耳、隆胸、洁牙、烤瓷、治疗白发、植发、多毛症等费用,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及纠正生理性缺陷(器质性病变例外)的检查、治疗、手术、药品等费用。如:治疗腋臭、切多趾(指)、开双眼皮等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如:计算机健康咨询类,临床微电脑咨询类,优生优育计算机咨询类,中医专家电脑诊断。

(6)医疗鉴定:司法鉴定费、工伤、伤残劳动力等医疗鉴定费。

(7)医学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遗传咨询。

(8)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3. 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

(2)各种矫形、保健器具,如:眼镜、义眼、牙颌垫、义齿、义托、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腰围、钢头颈、胃拖、肾拖、子宫拖、拐杖、轮椅、药枕、药垫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采用未经国家或市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合格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顶月

(5)市物价部门、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村料。

4.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源

(3)腋臭打鼾兔唇、弱视、斜视及近视眼矫形,及弱视机训练费,近视矫正使用费

(4)各种辅助性治疗。:气功、音乐、暗示、催眠疗法、磁疗、心理治疗等。

(5)各种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等治疗项目及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6)各种教学科研、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7)一切未列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5. 其他

(1)打架、斗殴、酗酒、戒毒、性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公、因私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境外医疗费用。

五、特殊疾病政策

)特殊疾病种类:血友病,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心、肝、肺、脑、肾)严重多器官衰竭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肺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风湿性心瓣膜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支气管哮喘,帕金森病,结核病,肌萎缩侧索硬化,骨髓增殖性疾病,重度前列腺增生,丙型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乙型肝炎

(二)特殊疾病待遇: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起付线(三级医院880元,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除外自付部分,医保可报销部分报销90%;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定额支付1000元;慢性乙型肝炎全面门诊定额支付6000元;除上述疾病外的其他特殊疾病,除外自付部分,医保可报销部分报销80%。特殊疾病门诊报销金额与住院报销金额合并计算,全年最多使用54.7万元(含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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