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陪护公司护理员以小组模式进驻科室服务,护理员相对固定在对应的科室,依据住院患者需求及医院发展要求,提供对应服务模式。 2.服务版块: (1)住院患者: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生活陪护服务(喂食、喂药、床上翻身、口腔护理、温水擦浴、洗脸、洗头、洗脚、洗澡、大小便、更换衣物、床单等)和产妇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等。 (2)临床科室:协助临床科室完成病区晨晚间护理、入院及出院患者床单位准备等辅助护理工作。 3.服务流程 (1)当患者或家属有陪护服务需求时,陪护公司应主动与其协商陪护模式、内容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并与患方签订协议,陪护公司应提供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陪护协议。 (2)陪护公司根据护理级别、患者病情、陪护工作内容、服务方式等,执行陪护收费标准。开展无陪护病房的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22号)执行。 4.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做到按需服务,按劳取酬。对于医院收治的三无病人,陪护公司有义务轮流为其提供生活陪护服务。 5.信息化服务:陪护公司入驻医院后免费部署陪护智能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用物用于陪护管理;智能信息管理系统须含有患者家属预约、手机扫码预约、支付、查看订单、满意度测评等功能,陪护管理人员可进行派单、订单管理、护理员管理等功能。 二、服务要求 (一)医院对合作单位管理需求 1.陪护公司负责所属员工的劳动合同、培训、考核、薪酬、保险等,对员工陪护期间的行为负责。 2.陪护公司结合我院实际拟定管理方案、管理制度,各项服务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等。医院有权定时和不定时的监督指导,对于医院提出指导监督意见,陪护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必须遵照执行。 3.陪护公司人员由陪护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和派遣。 4.陪护公司现场检查督导陪护服务,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办公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同时配备医学背景的专职培训人员,全权负责陪护工作质量监管和日常培训工作。 5.定期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包含医院满意度、患者满意度等),满意度低于90%,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连续3个月整改无效,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对在合同期内工作能力低下、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医院监督管理、严重影响医院的声誉、妨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等的陪护公司的人员,医院有权提出更换;陪护公司必须对医院提出的更换要求予以满足,并建立奖惩制度。 7.陪护公司人员不得在医院范围内开展委托的服务范围之外的经营活动。 (二)合作单位及人员资质需求 1.以本项目内容为主营业务的专业陪护公司。 2.陪护公司护理员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护理员证等)和身体健康证明,年满18周岁小于5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专业陪护技能扎实,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且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陪护工作的情况。 3.管理人员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年龄要求在50岁以内,大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医疗机构项目管理经验;专职培训人员年龄要求在50岁以内,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护理员专职培训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