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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2024年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12-11    点击数: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医大文(2018)447号)、《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精神,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基本原则,现结合重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录取工作方案。

一、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序号

时间

内容

1

12月15日9:00-12月17日17:00

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

2

12月18日

资格审查


12月19日-12月25日

公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3

12月27日

第一批次“申请—考核”一志愿综合考核并拟录取

4

1月7日前

完成调剂考生申请考核并拟录取(具体查看医院官网后续通知)

(二)招生计划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O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三)如有补充事项请及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及我院官方网站有关通知

二、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须符合我校2024年博士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本科为英语专业或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完成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者除外):

①CET-6成绩≥425 分(201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②TOEFL成绩≥80 分(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③IELTS成绩≥6.0(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④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2019 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⑤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⑥新GRE≥305 分(2019 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英语成绩≥65 分。

2.学术水平应达到下述要求

①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②须有申请专业相关领域2位正高级专家推荐表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进行书面评价和推荐。

三、申请程序

1. 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须按要求同时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交材料(三种途径缺一不可):

  1. 考生须将下列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材料纸质版1217通过邮政EMS送达或于2023年12月17日前由本人提交到我院科教科(大学城医院住院部B栋18楼科教科)。任何其他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一律不予接受,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后果,由考生负责;

  2. 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5日9:00-12月17日17:00进行网络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

  3. 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7日17:00前将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材料以“申请专业代码+申请专业名称+申请导师姓名+考生姓名”格式命名的文件压缩包提交至我院邮箱819236767@qq.com;

  4. 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一类材料:电子档:请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文件大小100M以内)纸质档:请按以下顺序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表中“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自述”签名栏及以后的栏目均需手写);

(4)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往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之一即可):CET-6成绩单、新托福(IBT)成绩单、雅思(IELTS)成绩单、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证书、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证书、新GRE成绩单。考研英语成绩请提供硕士录取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考研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录取登记表和成绩证明均须在单位落款处盖章。(若因准备材料时间紧张,可先提供参加研考时所在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研成绩查询界面,线下参加综合考核当天补充上述成绩证明材料,如无法补充,不予参加考核);

(7)发表科研论著(SCI收录的论文须由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获权专利批文、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主持科研项目批文或立项任务书、科研成果奖证书等;

(8)申请专业相关领域2位正高级专家推荐书(附件2)(签名处需专家亲笔签名);

(9)《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用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盖章版的“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代替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

(10)申请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11)《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生诚信考核承诺书》(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12)《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签名处须手写签名)。若与申请导师联系存在困难,请与相应学院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的学院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附件详见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

第二类材料:填写《2024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学术成果清单》并提交纸质档、上传电子档(见《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附件),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二)”。此清单填报内容应与第一类材料(7)对应。第一批次申请人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1214日

第三类材料: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纸质档、上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文档),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三)”。应届硕士生勿需提交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聘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制定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见《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附件)进行排序,审核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招生指标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3。

四、考核形式、内容及要求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考核方式为线下考核。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一)英语水平考核

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满分为20分。

(二)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

(三)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满分为40分。考生须用PPT形式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接受专家的提问。考生全英文汇报。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进入考核阶段未被申请专业拟录取的考生;

2.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3.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规定的申请条件;

4.同一学院、同一一级学科内优先调剂。

(二)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向调剂学院提出调剂申请,原则上每一轮仅能申请一个调剂志愿。

2.考核要求同第一志愿。

(三)学校至多开展两轮调剂。

六、考核注意事项

1.考生在正式开考十五分钟后未进入指定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迟到考生考核顺序根据到场时间顺延。

2.考生通过签到进入候考室内,将随身电子产品、学习用品等存放至签到处,完成考核后请离开考场;未完成考核的考生请勿在候考室内随意走动。

3.考核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全程遵守考场规定,如有违规行为,视为舞弊。

4.应急处理

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不可抗力情况未能及时到达考场,学生应向学院报告原因,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七、拟录取

(一)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学术不端、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学院、专业及导师调剂者;

6.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学院在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考核成绩一致,按照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分数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拟录取考生于1月19日前(包括1月19日)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1月20日后放弃拟录取的考生不再递补,产生的缺额计划于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完成。

八、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严肃考风考纪

博士生考核工作是博士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诚信应考。考生不得对考核内容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内容泄露或传播。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我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研究生院、医院纪检室的全面监督,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医院纪检室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科教科办公室电话:023-6571563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纪检室办公室电话:023-65712388

重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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